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2-080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津荣天 宇”)
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 施期限
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
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新能 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津荣”);实施地点由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 科技园
内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
日调整为2023年12月31日;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4,300.00万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9号)同意注册,津荣
天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76,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除相关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12.0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37,733.40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金 到位情 况进 行了审 验, 并 出 具 了 苏 公
W[2021]B039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1年4月28日上述募 集资金已
全部到位。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
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 司天津
分行及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 保荐机
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 行专户
管理。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 资金投
资项目的历次变更情况,截至2022年11月30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
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
承诺募集资 募集资金
序号 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金投资总额 使用进度
总额
一、承诺投资项目
精密部品智能制 造 基
地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9,281.50 29,281.50 22,018.88 -
二、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5,070.00 -
合计 29,281.50 29,281.50 27,088.88 -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2:2021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545.63 万元。
注3:2021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
民币2,53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经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4: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超募资金人民币 2,53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为合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主营 业务发
展,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研发
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实施地点由天 津滨海
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内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除上述变更 事项外,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津荣天宇 浙江津荣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天津滨海高新区滨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
实施地点
海科技园内 经济开发区
公司将在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建设现代化的智能制造基地 ,一方
面将增加精密金属部品相关生产设备投入以扩大产能规模,以满足公司 汽车及
电气领域客户的生产配套需求;另一方面,将增加公司在储能系统生产 领域的
布局,为公司后续逐步开拓储能系统市场提供有力的支撑,进而增加公 司未来
新的盈利增长点。因此,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将有 利于公
司充分利用所在地的资源优势,广泛吸纳长三角地区的专业人才,进一 步提升
公司产品的研发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调整后预计达到
项目名称 调整前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二)延长实施期限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旨在有利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综合 研发实
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项目不
能按原计划实施建设、投入进度缓慢。同时,考虑整体的发展规划,公 司计划
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至浙江津荣实施,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成 果能满
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的要求,经公司审慎评估,并结合目前项目实际情 况,现
拟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将该项目达 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五、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津荣作为实 施主 体,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300.00万元向浙江津荣实缴注册资本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本次实缴出资完成后,浙江津荣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0万元维持不 变,实
缴资本由人民币 4,6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900.00万元,公司对浙江津荣的持
股比例仍为100%。浙江津荣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
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实缴出资款项仅限用于“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实缴 出资事
项的具体实施。
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 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
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的议
案》,同意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浙江津荣、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开户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实缴出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项账
户中,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管理。
六、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3MA7DJ0ET12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旭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适园西路585号-136
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万元
实缴资本 人民币4,600万元
实 缴 资 本 ( 本次实缴出
人民币8,900万元
资后)
成立日期 2021-12-03
股权结构 津荣天宇持股100%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 术研
发;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 设备
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金属 制品
经营范围 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 机 械 零
件、零部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 电池
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原动 设备
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 ;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
售;电池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津荣系公司新设成立全资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业务经营。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 限暨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业务 发展需
要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妥善实施,符合公司中长期的发展规划。本次变更事 项不构
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变 更发生
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之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 资金用
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天津津荣
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募集 资金使
用的合法、有效。
八、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 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实施地点由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
科技园内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 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 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
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公司经过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决定 ,能够
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
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 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 及延长
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
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 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
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津荣天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
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 以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 点及延
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是根据
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 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 津荣天
宇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 用部分
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