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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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为继
续续借前期借款,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钦文              王   雪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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