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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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新疆
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
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相关议案所涉及的
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 关于公司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在审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及
有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城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祁连山水泥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托管协议》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
易时,关联董事常张利、刘燕、肖家祥、蔡国斌、赵新军、隋玉民需
回避表决。本次托管费用定价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资产置换将解决中国建材
股份有限公司旗下A股上市公司在水泥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本次
资产置换后由公司托管祁连山水泥资产,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专业
管理和运营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签署<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孔祥忠、陆正飞、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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