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
“中泰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补充确认及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补
充确认公司与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根
据经营业务需要,预计 2022 年 12 月与关联方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龙
集团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新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开展采购原材料、产品、商品等关联交易业务,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经
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蒋庆哲、杨学文、姚文英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