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股份: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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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通过了《关于<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
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
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2 年 06 月 12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12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
查,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核查对象”)。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
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买入合计   卖出合计
序号       姓名/名称         交易日期
                                         (股)     (股)
     经公司核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陈凯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
交易行为,其中:
     陈凯是公司董事,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根据其就自查期间内
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承诺,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系基于对
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
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卖出公司股票
时不知悉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任何内容,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在自查期间不知悉任何内幕
信息,亦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此外,公司于 2022 年 0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超募
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总金
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0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据此,公司推进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截至 2022 年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自查期间内,根据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承诺,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行为系基于上述会议决议记载的回购计划实施,回购公司股票
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且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激
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
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
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
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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