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2-13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85元/股(含)。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
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
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可
能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
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
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
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
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
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10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8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
量为23,980,815股至47,961,63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48%至2.9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
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
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可以选择实
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内回购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
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20.85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47,961,63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5%。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数量(股)
例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47,961,630 2.95%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3,324,614 100.00% 1,575,362,984 97.05%
总股本 1,623,324,614 100.00% 1,623,324,614 100.00%
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20.85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980,81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48%。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23,980,815 1.48%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23,324,614 100.00% 1,599,343,799 98.52%
总股本 1,623,324,614 100.00% 1,623,324,614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或发
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0,033,167,138.55 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0,239,805,435.23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4,841,584,016.77 元,
未分配利润为 1,162,066,381.79 元,资产负债率 58.95%(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100,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
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的 3.3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总股数不低于 23,980,815 股(含)、
最高不超过 47,961,630 股(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本次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
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
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完善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
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若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 47,961,630 股计算,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回购
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
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
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
划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其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协议方式转
让了其持有的本公司 5.54%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完成过户登
记。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权完成
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
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
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
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
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
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
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
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
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对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股的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