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2-51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
及 2022 年 4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拟在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40,000 万元人民币(或
等值外币)。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
至审议 2023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期,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州鼎汉”、“债务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以下简
称“农行三元里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本次担保金额 签署日期
的担保金额 的担保金额
广州鼎汉 农行三元里支行 3,600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0,000 13,6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
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州鼎汉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 年 09 月 28 日
住所 广州市海珠区昌岗西路 8 号自编 11 栋北半部分 302
法定代表人 张雁冰
注册资本 15,000 万人民币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零售;建材、装饰材料批发;
五金零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部件加工;铁路机车车辆配件制造;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百
货零售(食品零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通用机械设备销售;
经营范围 交通运输咨询服务;招、投标咨询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技术咨询、交
流服务;铁路运输设备技术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电子产品
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电子产品设计服务;
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软件开发;软件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
件技术推广服务
股权结构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信息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77,716,403.72 928,223,759.56
负债总额 449,615,611.25 610,740,042.91
其中:银行贷款 56,287,214.87 85,398,565.34
流动负债 439,635,277.21 562,532,986.79
净资产 328,100,792.47 317,483,716.65
主要财务数据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0,852,866.75 186,097,333.57
利润总额 -12,047,104.06 -10,440,909.43
净利润 -9,855,051.97 -10,617,075.82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否 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三元里支行
(二)保证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
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约定的业
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债权人自 202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26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
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
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
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7,387.99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38.60%;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 3,600 万
元,该笔担保事项下暂未发生债务,目前尚未占用担保额度;以上对外担保事项
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除因合并范围内公司因业务需要需由第
三方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向该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