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内
容,经审慎分析,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及经
营规划而做出的决策,相关决策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公
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