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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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要求,我们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经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协议、审计报告、评估
报告以及控股股东相关承诺函,并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本着谨慎、
客观、独立的原则,就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
购股权事项的问询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问题 1、关于交易必要性及合理性。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农产品加工和土地
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与生产,与公司
主营业务不具有协同性。本次交易金额 7.23 亿美元,投资金额较大。半年报显
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 62.06 亿元,其中受限货币资金 18.42 亿元,短期
借款余额为 92.5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3.89 亿元,公司短期债务压
力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业务开展情况、所处行业竞争态势、
公司经营战略等说明公司在资金压力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的情况下进行跨行业
投资的原因和主要考虑;
          (2)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公司管理层决策过程是否审慎、
是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我们认为:
域,有利于丰富公司资产组合,优化公司利润结构,提升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进一步保护中小股东长期利益。
量、估值合理性以及交易的必要性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公司管理层根
据自身的分析和判断,并结合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专业
报告,启动内部决策程序,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针对尽职调查
的结果及本次评估的情况,公司已在交易协议中作出了相应的安排,公司管理层
决策过程审慎,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问题 2、关于公司资金来源。本次交易 7.23 亿美元,投资金额较大,公司称
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2022 年 3 月,公司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将以自有资
金 4-6 亿元回购公司股票,截至 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回购 0 股,剩余窗口期
仅 3 个月。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目前资金情况、一年内到期债务情
况与可用信用额度,明确本次交易资金的具体安排;(2)明确公司回购安排,
说明是否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3)结合公司近期资金需求,审慎评
估并说明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我们认为:
次交易资金的具体安排。
配资金,于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票回购,但存在实际回购股票金额未达回购股
票金额下限的风险。
本次交易对价金额较高,对于公司货币资金占用较大。如果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
大,客户的款项支付情况出现负面变化,或公司筹资能力下降,可能导致公司存
在营运资金不足的风险。
  问题 3、关于前次交易终止情况。根据前期公告,2021 年 8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先后 16 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称交易标的一直处
于审计、评估过程中。请公司:(1)结合交易调整相关安排并决定终止重组程
序的具体过程、重要时间节点等,说明前期重组进展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及时、
不准确的情形;(2)核实相关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安排,是否存在规避重
大资产重组等情形;(3)结合原交易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的进展情况,
以及终止原交易的具体原因,说明交易推进是否存在障碍,相关障碍是否会对
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我们认为:
未发现前期重组进展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形。
交易的具体原因,说明原交易推进的障碍,相关障碍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影响。
  问题 4、关于标的公司估值合理性。公告显示,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
日,联合能源全部股东权益采用收益法评估的价值为 28.92 亿美元,增值率
联合能源总市值约 25 亿美元。请公司结合标的公司市值,说明本次交易选取收
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交易对价的合理性,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定价是否比公开
市场价格更为公允,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我们认为:
  经查阅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联合能源总市值波动明显且换手率较低,本次
交易选取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最终交易对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此次交易按照收
益法的盈利预测数据进行了业绩承诺,以收益法评估结论作为此次交易对价有利
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问题 5、关于标的资产经营情况。公告显示,联合能源业务主要分布在巴基
斯坦、伊拉克和埃及。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1)联合能源各油气区块储量
情况,包括探明储量、实际储量、剩余可采储量和目前的开采和冶炼产能,以
及近三年实际开采量和产量,相关储量情况与前期披露重组问询函回复公告时
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2)联合能源油气业务所涉特许经营权、服务合同的
具体期限,相关资质情况与前期披露重组问询函回复公告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续期成本以及对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我们认为:
储量、剩余可采储量和目前的开采和冶炼产能,以及近三年实际开采量和产量,
除伊拉克 9 区块以外,联合能源相关储量情况与前期披露重组问询函回复公告时
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略有下降是由于 2021 年的产量所致,其影响被部分新增
储量所弥补。2021 年年底,伊拉克 9 区块的 1P 和 2P 储量较 2020 年末减少分别
为 66 百万桶和 189 百万桶,主要是因为当年对 Mishrif 储层开发方式做了调整,
由原先的注水开发改为衰竭式开发,导致采收率降低,该部分调整的影响已如实
反映在 2021 年度储量报告中,进而在本次项目评估结果中体现。
期成本进行了说明,相关资质情况与前期披露重组问询函回复公告时相比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预计不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不会影响联合能源生产经营稳
定性。
  问题 6、关于标的公司权属情况。公告显示,He Fu 已将持有的标的公司股
权进行股权质押。请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公司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2)
结合问题(1)和 He Fu 资金情况,说明上述质押是否影响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
公司股权过户,以及具体解决措施,是否可能对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
  我们认为:
具有可操作性,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后办理过户不存在障碍,不会对本次交易造成
实质性障碍。
                    独立董事:陈守东、韩方明、郑海英、金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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