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
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落实董事会决策意志,
推动公司持续提升发展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国有资产
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业绩目标导向。以落实董事会决策意志出发
点和落脚点,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按照权责相统一的要求,业
绩先行、薪酬匹配,实现激励约束相统一。
(三)坚持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
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引导企业长期发展与战略
目标达成。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牵头,指导人力资源部落实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及
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运营管理部等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任期与决
原则上每届任期 3 年)
定聘任其职务的当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
年度考核以年度为周期进行,任期考核与任期届满当年年度
考核可以一并进行。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一)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为基础,
遵循高质量发展原则,以“两利四率”指标为基础,重点关
注净利润指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资本运营效率、精益管
理水平与价值创造能力,可以参考附件 1。
(二)个人业绩考核: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和岗
位职责制定考核明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分管领域的专项业绩
指标、管理目标、关键事项、评分方式等,于每年 2 月前制定
并报董事会审议。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审议前应当经总经理同意。
(三)综合考核评价:包括政治素质、履行水平、诚信
廉洁、民主平等等指标,可以参考附件 2。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各考核指标可酌情调整;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
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指标、任期考核指标应当做到有
效衔接,任期考核还应当关注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力度、战略
规划完成情况等长期性指标的落实情况。年度考核内容主要
根据公司年度预算确认。
第六条 考核权重
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均为 100 分制,考核权重分配原则
上如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权重不高于 40%、个人业绩考核权
重不低于 50%、个人综合考核评价权重 10%。
第七条 业绩考核指标年度动态调整机制
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综合考虑企业本年预算值、上年
实际完成值和近三年完成值的平均值,兼顾行业对标情况和
企业经营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主要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
工作分工确定,应当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采用定量
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可以通过约定效率、质量、数
量等维度,将定性指标转化为定量指标,定量指标数量、分
值的占比原则上均不少于 80%。
第八条 业绩考核计分规则
业绩考核指标应当分别设置标准分、权重和评分说明,
完成考核目标得标准分,未完成目标在标准分的基础上进行
减分。考核指标、标准分和权重的设置应当合理规范,综合
考虑各项指标难易程度和重要程度,准确反映业绩实际完成
情况。
第九条 综合考核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采取 360°评分的方式,由高级管理人员、
部门负责人(其中,参与评价的部门负责人的数量应当不少
于在职部门负责人总数的 1/2,且应包括所分管的部门)评
分。
其中,对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综合素质评分权重:董
事长 50%,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0%,部门负责人 20%;对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评分权重:董事长 40%,总经理
第三章 考核实施
第十条 考核期始,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高级管理人员
分别签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岗位聘任协议》和《年度(任
期)考核目标责任书》,董事长也可以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
理层成员分别签订《年度考核(任期)目标责任书》
。
《岗位聘任协议》应当一人一表,包括聘用岗位、聘用
期限、岗位职责、考核评价、薪酬组成、退出规定等条款。
《年度(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应当一人一表,包括
考核内容及权重、考核实施与奖惩等内容。其中个人业绩考
核指标应当包括目标值、权重和计分方式。
第十一条 目标责任书一经签署,原则上不得调整。
当外部环境(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
政策调整、重大改革调整、资产重组等不可抗力因素)或高
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指标调整建议,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执行。
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接原高级管理人员已签
订但未履行完毕的《年度(任期)考核目标责任书》,原则
上考核内容、指标和目标值等不作调整,考核期末时可以就
考核结果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经董事会分析研判确实存在客观因素影响的,经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可酌情调整。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期末,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初审的财务决算数据和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的相关指标考核结果,拟
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及任期考核结果,提出薪酬兑现方案与
奖惩建议,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考核结果应当反馈给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三条 公司将年度(任期)考核结果作为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分配和聘任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初始考核分数】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初始考核
得分按百分制计算,并根据个人初始考核得分进行初始分布:
超过 95 分为优秀,90 分(不含)至 95 分(含)为良好,80
分(不含)至 90 分(含)为合格,70 分(不含)至 80 分(含)
为待改进,70 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加权得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初始考核得分,
计算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加权得分,加权得分=正职平均分
*0.6+副职平均分*0.4。加权得分影响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考核
分布(即加权分布)
,并最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考核分值。
加权分布从低等级起依次计算,人数向下取整,分布比例确
定的等级至少有 1 人。分布比例如下表示: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考核结果分布比例
加权得分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改进
(95,100] 30% 40% 30% -
(90,95] 20% 30% 40% 10%
(80,90] 10% 20% 50% 20%
(70,80] - 20% 50% 30%
[0,70] - - 40% 60%
第十六条【最终考核分数】根据加权得分调整初始考核
分数、确定加权影响后的个人最终考核分数,规则如下:
(一)初始分布与加权后分布结果一致的,考核分数不
调整,即初始考核分数=最终考核分数;
(二)初始分布与加权后分布结果不一致的,考核分数
取加权分布后对应等级的最高分;
(三)最终考核分数不得高于初次考核分数;初始考核
分数不高于 70 分的,考核评价等级不变、考核分数不变。
最终考核分数,作为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任期)
考核得分系数和年度(任期)薪酬计算的依据。
第十七条【班子集体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班子集体
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正职的最终考核分数平均分*0.6+高
级管理人员副职的最终考核分数平均分*0.4。
本年度班子集体考核结果确定班子集体考核等级,影响
下一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水平。
本年度班子
集体考核分 (95,100] (90,95] (80,90] (70,80] (0,70]
值
下一年度班
子整体薪酬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待改进(D) 不合格(E)
标准等级
公司未完成当年净利润预算指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计算)时,高级管理人员下一年度薪酬不得调增。
第十八条 个人考核结果应用
(一)薪酬兑现及调整:按照《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岗位调整:
结合考核结果经董事会研究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
当终止任期、免去现职。包括以下情形:
低于 80 分);连续两年年度个人初始考核分值低于 80 分,
或加权分布后处于“待改进”等级的;
绩主要指标完成率不足 70%。
分值中总经理连续两年排名位于后三分之一,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连续两年排名末位,经董事会分析研判确属不胜任或不
适宜担任现职。
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十九条 考核调整
如初审的财务决算数据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经营数
据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年度考核结果发生重要变化,需根据
年度审计报告情况调整考核得分、进行考核应用,报公司董
事会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根据具体情节可
以下调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的一个考核等级;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终止任期、免去现职。
(一)违反证券法、会计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二)企业风险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内部控制执行不
力,形成较大风险隐患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环
境污染责任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不良
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党委兼任党内职务的,
由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党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
明确考核结果应用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
释,根据董事会审议结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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