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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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创意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
式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74 号)的核准,公司以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向 1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A 股 8,200 万股,发行价为
费用人民币 8,605,273.18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21CDAA20436)。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将投资于“智能大数据融合平台项目”、“自主可控数据库升
级及产业化应用项目”和“5G接入网关键技术产品研发项目”。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实施主体
              总计                     72,037.47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原因及具体内容
     公司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推动子公司健康发展,提升子公司
核心团队活力,增强子公司发展动力,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四川创智联恒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联恒”)45%的股权依法转让给成都创恒智睿信息科
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创恒智悦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
创恒智明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创恒智享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转让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250万元。本次转让部分股权后,公司仍持
有创智联恒55%股权,创智联恒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发生变更。
     创智联恒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5G接入网关
键技术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转让完成后,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由
全资子公司实施变更为由控股子公司实施。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创智联恒
子公司实施变更为由控股子公司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营方式,并未导致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化;公司仍为
创智联恒的控股公司。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对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事项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是董事会根据公司基于整体
战略规划及目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内容及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审议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全资子公司部分股
权进行对外转让,导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变为非全资子公司,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
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
  综上,中信证券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叶建中          郭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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