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联创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
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参股公司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在认真审核后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合
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卫东:
饶立新:
张启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