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联
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参股公司股权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所持股权证券化及保值增值,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董事罗顺根先生已回避表
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
意本次参股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卫东:
饶立新:
张启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