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并
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是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出的
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公司回购
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
市地位。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
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其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
相关条款,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生校、高健、陈显明
二 0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