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四十九次会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制定<四川长虹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的议案》及《关于审议<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独立董事
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
《关于制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
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四川长虹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有关资料,认为公司制订的风险
处置预案明确了公司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针对性提出了风险处置程序和风险信息报
告等,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维护资金安全,具有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关
于制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审议<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四川长虹对财务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事项的有关
资料,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未发现财务公司存
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财务公司的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同意将《关于审
议<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审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签名: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王 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