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虹股份”或“本公司”)通过调取、查验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或“财务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金融许可证》、
定期财务报表、现场查验等多种方式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持续经营、业绩及风险
进行了评估,现将相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
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金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控
股集团”)出资额为人民币5亿元(以下金额如无特殊说明,币种均为人民币),
占注册资本的50%;本公司出资额为5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0%。2016年10月8日,
长虹控股集团与本公司签订增资协议决定以现金方式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进行
增资,2016年11月25日增资完成,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为1,887,941,751.02元,
长虹控股集团、本公司各持股50%。2020年7月28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虹美菱”)和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
分别以自有资金对长虹财务公司各增资5亿元,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
变更为2,693,938,365.84元,长虹控股集团和本公司各持股35.04%,长虹美菱和
长虹华意各持股14.96%。财务公司法人代表:胡嘉,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绵兴
东路35号。财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076120682K。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可开办以下业务:1、对成员单位
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
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
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办理成员
单位之间的委托投资;12、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13、成员单位产品的
买方信贷;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15、即期结售汇业务;16、中国银保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三个
层次。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执行机构包括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各委员
会、各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督机构包括监事会、以及董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委
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内部实行岗位责任制。
公司组织机构体系如下图:
股东会
监事会
董事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总经理 审计稽核委员会
经营决策委员会
副总经理 信贷审查委员会
总经理助理
资金结算部 信贷业务部 财务会计部 综合管理部 信息科技部 金融同业部 审计稽核部 合规风险部
股东会:股东会由各股东单位委派股东代表组成,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
权。
财务公司股东:长虹控股集团、长虹股份、长虹美菱、长虹华意。
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长虹控股集团推荐 2 名,本公司推荐
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共三人,其中股东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两名。
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性事务的工
作机构,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
责研究、讨论财务公司一定时期内信贷、投资政策和营销策略。
审计稽核委员会:审计稽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审计稽核管理专业性事务
的工作机构,对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稽核委员会主
要负责财务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业务风险核查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 名,总经理助
理 1 名。总经理负责管理全面业务,主持日常工作,同时分管合规风险部;副总
经理和总经理助理协管信贷业务部、金融同业部、综合管理部、资金结算部、信
息科技部和财务会计部。
跨部门常设委员会: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下设经营决策委员会和信贷审查委员
会,其中经营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财务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进行研究、规划和
审议、制定并审议年度经营计划、制定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政策和考核政策、对财
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和结构进行审议、对开办新业务品种进行审议等。主要成员
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若有)及各部门负责人,其中总经理任经
营决策委员会主任。信贷审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各类信贷业务进行评估审议,
做出决议,审定企业、同业、个人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等。常设委员会应定期或不
定期召开会议,互通信息并处理重要经营问题。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信贷、资金结算、财务会计、综合等部门具体负责办理
各项业务,在日常工作中直接面对各类风险,是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前线。各业
务部门承担以下风险管理职责:
各项内控措施得到有效地落实和执行。
理部门要求的日常风险监测报表。
和内控措施改进建议。
合规风险部负责财务公司风险的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决策审批事项合
法合规性审查和评估。关键职能:财务公司风险识别、监测、计量、控制,决策
审查和评估;业务开展及管理过程合法合规性审查。
审计稽核部负责对财务公司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关键职能:内部审计;稽
核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等。
(二)风险的评估与识别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
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
评估和控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票据业务、会计核算、信息系统等相关内容
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
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风险控制上符合监管机构的
合规要求,合规风险和操作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控制活动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
办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其他有关的制度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做到首先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 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
行规定的基本原则: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公司不
垫款。
(2) 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方面,成员单位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
开设结算账户,通过登录公司业务管理系统网上提交指令及通过向公司提交书面
指令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
全性。财务部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在信贷业务过程各环节均采取一人办理、一人复核的双人
办理方式,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为失误原因等引发的操作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信贷业务部以制度为指导,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认
真调查信贷业务贸易背景、资金需求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审查借款人提供的
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贷款发放后,及时检查贷款资金用途,确保信贷资金用
途合法。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稽核管理
办法和操作流程,对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了内部审计和
监督。审计稽核部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
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审计稽核
中发现的内控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类风险,向管理层提出
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信息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和数字证书实现,设置系统
管理员负责权限配置。在系统后台数据方面,系统管理员经审批后方可登录系统
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备方面,系统主机设
置在独立机房内,需经审批且在系统管理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
成员单位使用公司系统,必须实行资金分级审批,按照资金额度实现了按权限的
资金支付审批,有效保障了资金支付安全。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较好的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
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三、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正式营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均按照
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7,997,550,559.17 元,吸收存款为
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0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6,712,035.60
元。
为强化依法治企、优化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发
展战略的实施,长虹集团财务公司从实际出发,广泛走访同行企业,汲取先进经
验,结合自身特点,分别在会计核算、结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贷
款管理、稽核业务、担保业务、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
业务规章及风险防范制度,并建立了定期调整、修订制度。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要求,长虹集团财务公司经营业务,
严格遵守下列比例的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24.84%,不低于 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为 0.00 元,资本
总额为 3,788,703,172.35 元,拆入资金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截 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 , 长 虹 集 团 财 务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余 额 为
额。
(4)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余额为 0 元。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自有固定资产余额为 3,616,065.52 元,资本总额为 3,788,703,172.35 元,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为 0.10%,低于 20%。
具体指标如下:
报告期末实际
序号 业务指标 规定值
指标
四、长虹股份存贷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含长虹美菱、长虹华意、长虹
佳华控股有限公司)已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了存款、贷款、贴现等业务。其
中,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吸收存款折合人民币为
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业务严格遵
守监管要求和《金融服务协议》相关规定,存贷款金额均未超过相关限额,风险
较为可控。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为保证公司在长虹集团财务公司资金安全,公司已建立《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在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定期获取财务公司报表等经营信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每半年对长虹集团财务公
司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建立风险处置预案,如出现重大风险,公司立即启动应急
处置程序,与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寻求解决办法,要求财务公司采取如暂缓或停止
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收回拆放资金等以规避相应风险,确保本公司资
金安全性不受影响。
六、风险评估意见
通过本公司自查,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
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本公司和
长虹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各项业务前,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并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法律程序,各项存贷款业务开展均按
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