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
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按照《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采取了
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现就本
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说明如下: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办
法》。
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交易
进程备忘录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
本次交易的知情人范围;知情人员做好信息保密工作,禁止向无
关人员泄露相关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机构及相关人员,以及参与制订、论证、决策等环节的其他内幕
信息知情人均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综上,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采取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
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
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