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2-5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
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人。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
、“公用集团”
)购买其持有的郑州市
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
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
关要求及各项实质条件。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表决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
公司将向公用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净化公司 100%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净化公司 100%股权。本次
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将向公用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净化公司 100%股
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组
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持有净化公司 100%股权。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公用集团。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用集团持有净化公司的 100%股权。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2022]第[4027]号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100%
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经收益法评
估,净化公司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442,100.00 万元。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缴 2021 年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
净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32.32 万元。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价格为 442,067.68 万元,具体
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本次交易价格=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标的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对价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自公司与公用集团签署的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
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向公用集团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 30%。
(2)自公司与公用集团签署的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 365 日
内,公司以现金的方式向公用集团支付本次交易价款的 70%及相
应利息。利息由公司在支付交易价款时一同支付(如公司分次支
付交易价款,利息亦应分次支付),利息计算标准为本协议生效
日当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基数为公司支
付金额,计算期间自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第 5 个工作日之次日至
实际支付之日。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实现的收益归公司享有,在过渡期间产
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
将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
果确定。
标的资产交割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公用集团应共同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过
渡期间的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专项审计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之前,则过渡期损益审计基
准日为上月月末;若标的资产交割日为当月 15 日(不含当日)
之后,则过渡期损益审计基准日为当月月末。
如上述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亏损,则
交易对方应自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收到公司发出的要求
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相关现金补偿义
务(如有)
。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1)标的资产的交割
交易协议生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当完成标
的资产的交割(即净化公司的股东变更为中原环保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办理完毕)
,公司予以积极配合。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公司拥有净化公司 100%的股权,享有与标的资产相关的一切权
利、权益和利益,承担标的资产的风险及其相关的一切责任和义
务。
(2)违约责任
司如未按照交易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应当以应付未付金额为
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LPR)的标准向公
用集团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天数自公司应付未付之日起计算至
实际支付之日。
履行交易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承诺或任何一方根据交易协议所作
的陈述和保证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或有重大遗漏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该方应被视为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交易协议
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
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根据违约的程度向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及赔偿责任。
等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则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
终止的影响。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期限为交易实施完毕后连续三个会计年
度。交易对方承诺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净化公司母公司及
其各子公司乘以净化公司对各子公司持股比例后实现的合计净
利润(以当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分别
不低于 36,930.21 万元、34,342.46 万元、37,827.42 万元。
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何一个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标
的资产当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承诺净利润数的,则当年触
发交易对方补偿义务,补偿金额计算方式为:当期补偿金额=(截
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
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价款-
累积已补偿金额。交易对方累积补偿总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
额。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 0 时,按 0 取
值,即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不冲回。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关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就本次交易编制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原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
其摘要。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公用集团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净化公司 100%股
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系公用集团,公用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签署<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公用
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中原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金
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公用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中原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和《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上述协
议将在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本次
交易事项后生效。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有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三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
《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重交易提交的法律文
件合法有效。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聘请的评估机构
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
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批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郑州市污
水净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模拟财务报表(2020 年度至 2022 年
(信会师报字[2022]第[ZB23423]号)、
《郑州市污水净化有
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模拟财务报表
(2020 年度至 2022 年 6 月)》
(信会师报字[2022]第[ZB23491]号)
;批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出具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郑州市污水净化有
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22]第[4027]号);批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审阅
报告 2021 年度、
(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648]
号)
。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公司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
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 重 组 摊 薄 即 期 回 报 有 关 事 项 的 指 导 意 见 》( 证 监 会 公 告
[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制作了填补回报并增强公司持
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审议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