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9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1.6924 万股。
:5.719310 元/股。
通股股票。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
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比例
李祖庆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50 22.73% 0.19%
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曹伟 30 13.64% 0.11%
董事会秘书
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9 人) 110 50.00% 0.41%
预留 30 13.64% 0.11%
合计 220 100.00% 0.82%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
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一个归属期 40%
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二个归属期 30%
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
第三个归属期 30%
应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
不得归属。
(四)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首次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第三个归属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
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标准系数,若公司层面各年度
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
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
(B)、
(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
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比例:
考评结果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
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24 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的限制性股票即
将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符合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 励对 象未 发生前 述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 象 均符 合归 属任职 期
的任职期限。 限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审 字 ( 2022 ) 第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410A006152 号):公司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30%。 2021 年 营 业 收 入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530,238,265.74 元,相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60%。 比 2020 年 增 长 率 为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70.33%,公司层面业绩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100%。 满足考核要求。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 6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归属的标准系数, 为 A 等级,个人当年归
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 属的比例为 100%;1 名
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C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 等级,个人当年归属的
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归属 比例为 50%,其已获授
比例: 予 但尚 未归 属的限 制
考评结果 S≥80 80>S≥70 70>S≥60 S<60 性股票 3.8974 万股不
评价标准 A B C D 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
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 C 等级,个人当年归属的比例为 50%,其已获
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8974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
四、关于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2),具体实施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70,399,01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9718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991568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调整 后,2021 年限 制性 股票激 励计 划预留 授予 部分的 授予 价格为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五、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1.6924 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第一批次可归 已获授预留限制性
数量(万股)
属数量(万股) 股票的比例
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7 人) 38.9747 11.6924 30%
合计(7 人) 38.9747 11.6924 30%
注:1、上表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可归属数量”已剔除因激励对象考核为 C 等级情形需要作废的
限制性股票 3.8974 万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7 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
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
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7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
属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
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
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 116,924 股后,总股本将由 351,290,715 股增加至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
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已就本次归属事项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
务,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光力科技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
符合《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
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