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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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2021 年 2 月 8 日至 2021 年 2 月 1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2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
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 2021 年
利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比例。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
号:2022-02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了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
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991568 股。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7.53-0.0997189)/(1+0.2991568)=5.719310(元
/股)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0×(1+0.2991568)=38.9747 万
股。
  经过本次调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 7.53 元/股调整为 5.719310 元
/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30.00 万股调整为 38.9747 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
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
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
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
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调整结果。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
整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
了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依法履行后续信息披露
义务。
 七、备查文件
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
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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