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股份: 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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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
间。
厦会议室。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6
人,代表股份 7,640,052,911 股,占公司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17,766,935 股,占公司
总股本 8,663,422,814 的 3.667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徐倩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
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640,052,911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639,774,51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4%;反对为 278,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0.0036%;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317,490,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124%;反对为 2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876%;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17,766,935 股,经表决,同意为
占有效表决权 5.7154%;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299,605,4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2846%;反对为 18,161,5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7154%;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17,766,935 股,经表决,同意为
效表决权 0.0031%;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317,757,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为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31%;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17,766,935 股,经表决,同意为
效表决权 0.0031%;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317,757,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反对为 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0031%;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640,052,911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639,774,51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4%;反对为 278,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0.0036%;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317,490,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124%;反对为 2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876%;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7,640,052,911 股,经表决,同意
为 7,639,774,511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99.9964%;反对为 278,400
股,占有效表决权 0.0036%;弃权为 0 股,占有效表决权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为 317,490,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124%;反对为 27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0.0876%;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徐倩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该
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关于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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