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
定的要求和《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
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
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非关联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将遵循平
等公允互利的原则依市场条件合理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我们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刘峰先生是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对本次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回避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刘峰、艾春香、郑鲁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