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2-056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电重工”)于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
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张雪峰已辞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
王文峰、邹广宇、庞春华、杨新彩发生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
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
调整。调整后,1 名激励对象已辞职,其回购价格按照授予价格和回
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为 2.50927 元/股;4 名激励对象为不受个人
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其回购价格为 2.50927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本次用于回购注销的资金为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
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
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
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
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
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
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
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进
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