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证券之星 2022-12-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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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149036.SZ                 债券简称:20 长城 01
债券代码:115107.SZ                 债券简称:20 长城 C1
债券代码:115115.SZ                 债券简称:20 长城 C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
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非公开发行次级债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长城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
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上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安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安信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
  安信证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
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
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
管理人职责。
               第一章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20 长城 01,债券代码:149036.SZ。
  (3)债券期限:3 年。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0 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3.09%。
  (6)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 年 2 月 20 日。
  (7)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8)信用级别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2022 年 6 月 10 日,联合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相关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
报告》(联合[2022]3943 号),维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20 长城 01”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20 长城 C1,债券代码:115107.SZ。
  (3)债券期限:5 年。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0 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4.00%。
  (6)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 年 3 月 12 日。
  (7)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8)信用级别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2022 年 6 月 9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
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债券
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2)100044),维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20 长城 C1”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
  (1)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20 长城 C2,债券代码:115115.SZ。
  (3)债券期限:3 年。
  (4)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0 亿元。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 3.37%。
  (6)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0 年 5 月 22 日。
  (7)增信措施: 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8)信用级别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2022 年 6 月 9 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
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非公开发行债券
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2)100044),维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20 长城 C2”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
                   第二章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2 年 10 月 31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2022 年 10 月 31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
议 公 告 》 ( 公 告 编 号 : 2022-078 ) 、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2022 年 10 月 31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
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 年 12 月 17 日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发行人拟变更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具体
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
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截至 2021 年末,中审众环有合伙人 211 人,注册会计师 1,293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80 人。
   (7)2021 年度,中审众环经审计总收入 216,939.1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8)2021 年度,中审众环服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81 家,审计收费 18,088.16
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 2 家。
  中审众环购买的执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 亿元,符合相关规定。中审
众环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4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43 人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200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 年起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0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起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198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0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杨洪武、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静、签字注册会计师马静及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
律处分。
  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 2021 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 159.5 万元;公司 2022 年审计费用合计不
超过人民币 130 万元,较 2021 年下降约 18.5%,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
人民币 100 万元,含上市公司专项报告及证券公司监管专项报告等,内部控制审
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该费用是以中审众环合伙人、主管、经理及其他
员工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
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2021 年连续三年为公司提
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审计安排,经综合
比较、评估,公司拟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
方均对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
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
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
立董事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风险提示
  安信证券作为 “20 长城 01”、“20 长城 C1”和“20 长城 C2”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
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安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 “20 长城 01”、“20 长城 C1”和“20 长
城 C2”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之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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