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
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对华厦眼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0.8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容诚验字
[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合 计 778,506,100.00 778,506,1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
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
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需要的投资总额,超出
部分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3,565,004.1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人民币 63,843,777.72 元,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721,226.39 元
(不含增值税)。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
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63,843,777.72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
项目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
项目
现有医院医疗服务
能力升级项目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
统建设项目
合 计 778,506,100.00 63,843,777.72 63,843,777.72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84,307,454.70 元(不含增值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9,721,226.39 元(不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9,721,226.39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自筹资金已支付的 拟置换金额
序 号 项目名称
不含税金额
合 计 9,721,226.39 9,721,226.39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施情况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
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3,565,004.11 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
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及其他相关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73,565,004.11 元。本次拟置换募集资
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
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需要。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已出具了容诚专
字[2022]210Z0281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沈 俊 赵 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