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内蒙古远兴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审
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司与博大实地签署了《反担保协议书》,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贷款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隋景祥、韩俊琴、张世潮、董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