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 监事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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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国机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有利于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
回报。
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
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符
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
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
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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