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2—090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 105 会议
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68
代表股份数(股) 679,656,62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8.7671
其中
代表股份数(股) 624,357,43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3.1719
代表股份数(股) 55,299,19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5951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167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57,086,99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7760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79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01%;反对 99,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1%;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订稿)
》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79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01%;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79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01%;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79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01%;反对 99,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1%;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79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01%;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宋征律师、郭若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