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三九: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4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2—090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综合办公中心 105 会议
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68
   代表股份数(股)                                      679,656,62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8.7671
   其中
   代表股份数(股)                                      624,357,43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3.1719
   代表股份数(股)                              55,299,19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5951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167
   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57,086,99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7760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 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 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79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01%;反对 99,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1%;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修订稿)
                                   》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9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824,0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5395%;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79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01%;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79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01%;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79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01%;反对 99,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51%;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679,35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56,790,2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4801%;反对 6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58%;弃权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宋征律师、郭若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润三九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