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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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
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杰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行价格为人民币 34.60 元,募集资金总额 600,887,82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78,428,82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2,459,000.00 元。
   截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止,以上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0〕3-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深证
     上〔2021〕1254 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60,000 张,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26,000,000.00 元,
     期限 6 年。
       截至 2021 年 11 月 23 日止,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人民币 516,250,000.00 元。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1,997,104.7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4,252,895.22 元。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证
     报告》(天健验〔2021〕3-67 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52,245.90        52,245.90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66,831.63   52,600.0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上述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
    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主要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
    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
    理。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
    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其中,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2)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3)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4)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须及时报深圳证券交
    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
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
内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
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授权期限内,若
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
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
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
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
买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受宏观经济环境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
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同时,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应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
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
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
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
中、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
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
东利益最大化,且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低风险短期的投资品种,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大额
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管计划等方式的短期现金管理。同时,以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
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和不
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
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虎    魏雄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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