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采取现场/线上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线上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3日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表股份238,418,2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128%,其中:
(1)通过现场/线上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8,418,208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70.81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律师李晖律师现场出席、叶兰昌律师线上参与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线上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相关议案,
并形成决议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238,41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238,418,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回避情况:无需回避。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 :叶兰昌、李晖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