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股份: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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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证券代码:30089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
一、释义
限公司。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批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
励的其他员工。
日。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足的获益条件。
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月修订)》。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松原股份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松原股份股
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
成对松原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
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
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
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
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
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
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
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
异议。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
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均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
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2 人因离职已不符合作为
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取消拟授予上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0
万股。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97 人调整为 95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97.05 万股调整为 293.8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另外,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
由 268.85 万股调整为 403.27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 25.00 万股调
整为 37.50 万股,将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7.33 元/股调整为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关于调整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
列授予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由于本激励计划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因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三个归属期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
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时,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方可分批次办理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
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由于本激励计划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因此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9,6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17,25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48,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23,31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0,000 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 32,200 万元。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经营单位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 2023-2025 年会计年度中,除分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目标进行考核
外,还分年度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进行考核,并以达到激
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激励
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应的可归属
比例如下:
   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目标完成率                           经营单位层面归属比例(X)
         完成率≧80%                                   X=100%
         完成率<50%                                   X=0%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按下表
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90%       8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可归属条
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
额度×经营单位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获授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限     占目前公司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股本总额的
                              (万股)                的比例        比例
 薛坤伦       中国      总经理             20.00          100%       0.09%
        合计(1 人)        20.00   100%   0.09%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相
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
顾问建议松原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前提下,按
照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
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松原股份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包括预
留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
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
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修订稿)》;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松
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慧珠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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