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控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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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控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对东鹏控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43,000,000 股,发行价格 11.35 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623,0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983,000.00 元后,公司本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0,067,000.00 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5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30,462.62 万元,
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93,569.67 万元,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9,069.8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2,229.66 万元(含未置换
的发行费用及利息 3,159.87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扣除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
                                投资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手续费净额        余额
     年产 315 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
     改造项目
     年产 260 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 100 万件
     五金龙头建设项目
             合计                 148,006.70    130,462.62     1,525.72   19,069.80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
     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
     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 12 个
     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
     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
     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
     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
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
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
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
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
资风险。
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
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程序情况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东鹏控股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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