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鑫股份: 华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职业经理人)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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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关于制定<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研究制定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职业经理人薪酬与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
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制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制度与办法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俞丽萍、胡鸿高、宋晓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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