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公司该事项的充分了解及事前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关于
实际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支持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对 2023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
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华金秋 黄启忠 王文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