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2-11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14:5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2年12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
室。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50,474,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4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及其授权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239,4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30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提案:
议案1.00《关于增补刘水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821,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1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 意 11,221,0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谢艾玲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