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简称“司农”
)
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认
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司农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聘任司农担任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梁肖林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田宇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林勋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