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协鑫集成
股票代码:002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 199 号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协鑫能源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营口华海国际物流大厦 1501 室)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协鑫能源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大宗交易减持及协议转让
导致数量减少,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阜宁县经济开发区花园路 10 号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新庆路 28 号协鑫能源中心
股份变动性质: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
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协鑫集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协鑫集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以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个
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协鑫集成、上市公司 指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0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指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协鑫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指 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口其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指 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协鑫建设
前海金控 指 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营口其印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前海金控出让所持有
本次交易 指
的合计 293,000,000 股协鑫集成股票
营口其印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与前海金控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优先股,若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关于协鑫集成的股份均
指人民币普通股。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协鑫集团,2015 年 5 月 26 日营口其印与协鑫集团签署的《一
致行动协议》
,协鑫建设持有协鑫集团 46.68%股权,且与协鑫集团同受公司实际
控制人朱共山先生控制,协鑫建设与协鑫集团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营口其印、协鑫建设就协鑫集成有关重大事项作
出与协鑫集团完全一致的决策,采取一致行为,故营口其印及协鑫建设为协鑫集
团之一致行动人。
(一)基本情况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企业管理
咨询;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44.61%,保利协鑫(太仓港)有限公司持有 8.7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留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总
王东 男 中国 中国 否
经理
朱钰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孙玮 董事 女 中国 中国 否
崔乃荣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孙刚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张强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一)基本情况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制 1%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留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董刚 男 中国 中国 否
经理
牛随春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一)基本情况
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房屋建
筑工程施工,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建筑工程施工;架线及设备建筑工程施工;
电气安装;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软件开发;物业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留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董事长、总
李剑 男 中国 中国 否
经理
崔乃荣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王峰 董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张强 监事 男 中国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协鑫建设通过协鑫集团间接持有协鑫能科
(002015.SZ)22.42%股份,协鑫集团间接持有协鑫能科(002015.SZ)48.03%
股份,营口其印未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年 12 月 28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及 2021 年 12 月 30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 165,000,000 股,累计减持比例为 2.82%,减持后营口其印持股数
量由 977,141,700 股降低为 812,141,700 股。
动人营口其印、协鑫建设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0.03%。
口其印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持有的 293,000,000 股协鑫集成股份给前海金控,
减持比例为 5.01%,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明确计划、
协议或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
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 股数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66,030,445 7.96% 466,030,445 7.97%
协鑫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66,030,445 7.96% 466,030,445 7.97%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977,141,700 16.69% 519,141,700 8.87%
营口其印
投资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77,141,700 16.69% 519,141,700 8.87%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520,000,000 8.88% 520,000,000 8.89%
江苏协鑫
建设管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0,000,000 8.88% 520,000,000 8.89%
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963,172,145 33.53% 1,505,172,145 25.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63,172,145 33.53% 1,505,172,145 25.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比例按照公司回购注销 5,439,240 股限制性股票前的总股本
票后的总股本 5,850,316,427 股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结果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有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协议转让。
(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减持均价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名称 (元/股)
营口 大宗交易 2021.3.23 3.42 45,000,000 0.77%
其印 2021.6.25 3.43 25,000,000 0.43%
合计 165,000,000 2.82%
(二)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因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完成 5,439,24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
股本减少导致公司协鑫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营口其印、协鑫建设持股比例被动增
加 0.03%。
(三)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具体情况
印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前海金控转让其持有的协鑫集成股份 293,000,000 股,占
协鑫集成总股本的 5.01%。其中《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或受让方:深圳前海东方创业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或转让方: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股份转让基本情况
为 293,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甲方应支付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税前)为每股
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标的股份转让价格总额(税前)为人民币
(1)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一个月内或双方另行同意的日期以
现金和/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2)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如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
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标的股份
产生孳息或其他衍生权益的,该等孳息及权益应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就获得该
等孳息及权益支付任何额外对价。
三、标的股份的交割
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为交割日。
风险及责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标的股份的权利、义务、风险及责
任由甲方享有和承担。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1)乙方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有权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转让
股份。
(1)甲方承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让标的股份的主体资格;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本协议和/或双方另行的约定,及时、足
额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
(3)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积极履行本协议,
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各自相应
义务。
五、税费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所需的手续费、税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
证或承诺,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并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方式进行,并
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
式解除本协议。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协鑫集成 293,000,000 股股份
均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协议双方未曾就本次股
份转让的生效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就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的确定签署任何补
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
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协鑫集成股份
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它事
项。本信息披露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次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信息。
“本人及本人代
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协鑫集成证券部办公室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东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刚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剑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
称 司 在地 经济园区旗港路 738 号
股票简称 协鑫集成 股票代码 002506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
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199 号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 无□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466,030,445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7.96%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0 变动后持股数量: 466,030,445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0.01% 变动后比例: 7.97%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 对 公 司 的 是□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王东
年 月 日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
称 司 在地 经济园区旗港路 738 号
股票简称 协鑫集成 股票代码 002506
信 息 披 露 义 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 08-
务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新闻大厦东塔楼-三层 B 区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增加□ 减少√ 有√ 无□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大宗交易、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977,141,70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16.69%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458,000,000 变动后持股数量: 519,141,700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7.82% 变动后比例: 8.87%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 对 公 司 的 是□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口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董刚
年 月 日
附表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
称 司 在地 经济园区旗港路 738 号
股票简称 协鑫集成 股票代码 002506
信 息 披 露 义 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阜宁县经济开发区花园路
务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10 号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增加□ 减少□ 不变√ 有√ 无□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式(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 520,000,00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 8.88%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 A 股普通股
露义务人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数量: 0 变动后持股数量: 520,000,000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变动比例: 0.01% 变动后比例: 8.89%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否√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 在 侵 害 上 是□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 对 公 司 的 是□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 是 否 需 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不适用
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苏协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