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瑞泰
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瑞泰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
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541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新股 183,333,300 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次公
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5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74%,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 588,562,247 股(其
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为 550,000,000 股,网下配售 38,562,247 股)
,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26%。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
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
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
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
配售限售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88,562,247 80.26% - 9,801,419 578,760,828 78.92%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50,000,000 75.00% - - 550,000,000 75.0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首发后限售股 38,562,247 5.26% - 9,801,419 28,760,828 3.9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771,053 19.74% 9,801,419 - 154,572,472 21.08%
三、总股本 733,333,300 100.00% - - 733,333,3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
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康昊昱 庞雪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