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证券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
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回购方案完成后,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
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以及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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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森泰能源 53 名原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系合理安排公司现金对价支付以及期间损益审计事项,
进一步明确本次购买资产的税款申报及缴纳责任的需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朱桂龙 陈玉罡 曾亚敏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