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12月21
日下午3:00。
合的方式召开。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540,759,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7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3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2.27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0,759,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0,759,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3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363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10,759,18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4672%。
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
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0,71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4%;反对 40,9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26%; 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阚赢、谢文武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会决议;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