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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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项借款未损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项借款。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85 元/股调整为 18.66 元/
股,二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4.82 元/股调整为 54.63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耿成轩、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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