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
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拟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事前进行了仔细审阅,并就相
关事宜向公司人员进行了询问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
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公司本次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进
行的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同意将《关于拟与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
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世法 李连燕 乔祥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