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蟠科技: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行权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2-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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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6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实施情况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
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
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案》、
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
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向 146 名
激励对象合计授予股票期权 57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6.5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1 年 2 月 1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570 万份调整为 798 万份,行权价格由 26.56 元/股调整为 18.85
元/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由 30 万份调整为 42 万份;向 1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 42 万份,行权价格为 54.8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获授预留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2022 年 1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上
述变更及登记手续。
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中的 1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
中胡人杰担任监事的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胡人杰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30 万份;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的 128 名激励对象
未达到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条线层面和/或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公司拟
注销该等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内对应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17.56
万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290.36 万份。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85 元/股调整为 18.66 元/
股,二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4.82 元/股调整为 54.63 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86 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
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P=P0-V=18.85-0.186=18.66
  调整后的二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P=P0-V=54.82-0.186=54.63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8.85 元/股调
整为 18.66 元/股,二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54.82 元/股调整为 54.63 元/
股。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系实施 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本次公司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调整的原因、
方法和结果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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