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龙蟠科技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
度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确保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或
“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各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增加向
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借款利率将参照实
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不超过 120BP。在上述借款额度
内常州锂源可循环办理相关借款。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
形。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常州锂源作为公司的重要控股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 72,074.1131 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万元)
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万元)
常州金坛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合计 72,074.1131 100.0000%
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和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持股平台且
由公司高管或监事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在过去 12 个月内持有公司控股公司 10%以上的股权,均为公
司的关联方。因以上关联人均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的借款,基于谨慎性原
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最终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
为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25DB5R9C
注册地点: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柘宁东路 368 号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沈志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沈志勇、张羿
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二)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25EAYB5M
注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 563 号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石俊峰、刘修明
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三)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MA26JGGEXT
注册地点: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汇智产业园科创大厦 A 座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薛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薛杰、解一超
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尚未实际开展业务,暂无财务数据。
(四)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1MA8RF6PU98
注册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余复路 16 号天行商务中心 18 层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青岛上汽创新升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普曼物
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上汽恒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企业资产总额为 158,798.45 万元,
净资产为 156,552.91 万元,2022 年 1 月至 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名称和类别
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借款。
(二)本次借款方案
资金需求方: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资金提供方: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额度:增加向常州锂源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
借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不超过
资金用途:用于常州锂源日常生产经营和各投资项目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交易的借款利率经各方充分协商,依据市场情况定价,将参照实际发放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上浮不超过 120BP。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遵
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常州锂源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此类借款暨关联交易累
计次数 1 次,总借款额度为 5 亿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目的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借款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基
于对控股子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保障了常州锂源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和各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常州锂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
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向控
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并将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本事项系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沈志勇、张羿,
关联监事薛杰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的关联
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借款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子公司提供临时周转资金。借
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该项借款未损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该项借款。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
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压力,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
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过认真审核,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龙蟠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市
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
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增加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晓 王 拓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