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的独 立董事, 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 立判
断,经过审阅相关资料,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光照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张红贵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彭友先生、唐先胜先生、王
光照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张红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强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独立性、工作经验以及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黄荷
暑女士、刘志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吕国强先生
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名、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黄荷暑女
士、刘志迎先生、吕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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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军 冯奇斌 宋良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