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
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何捷先生、李胜先生、周海
强先生、耿艳坤先生、甘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捷先生为公司财务负
责人,聘任甘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人员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上述人员相关的个人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规定的
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拟聘任
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条件,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要求。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发挥公司资源优势,符合
公司的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卫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何捷先生、
李胜先生、周海强先生、耿艳坤先生、甘玲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捷先
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甘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尚伟 李嘉士 丁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