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2-043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明利”)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已转让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德明利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明利光电”)85%的股权,德明
利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 3 位德明利光
电员工已被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580,000 份,德明利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9 人,激励总量由 884,000 份调
整为 304,000 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的议案》。
《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关
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的
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9 人调
整为 17 人,激励总量由 127.45 万份调整为 125.9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十一次会议,2021 年 8 月 10 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事项 修改前 修改后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的有效期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十二 日期的孰晚者:自授予日起二十
的等待期
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司 四个月后的首日的前一日与公
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的行权期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 和公司完成境内上市之日孰晚
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起至授予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
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7 人
调整为 14 人,激励总量由 125.9 万份调整为 124.5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
整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14 人调整
为 12 人,激励总量由 124.50 万份调整为 88.40 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
对象总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9 人,激励总量由 88.4 万份调整为 30.4 万份。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出售德明利光电 85%的股权事宜详见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出售全
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德明利光
电已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完成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自公司前次股票期权注销至今,因公司已转让全资子公司德明利光电 85%
的股权,德明利光电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 3 人因在德明利光电任
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将取消上述 3 人继续参与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资格,上述 3 人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8 万份
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
人数由 12 人调整为 9 人,激励总量由 88.4 万份调整为 30.4 万份。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
销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已转让全资子公司德明利光电 85%的股权,德明利光电不再属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3 人因在德明利光电任职,均已不再满足成为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深圳市德明利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将原期权激励方式变更为由德明利光电提供等值现金结算的激励方案。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如果
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
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鉴
于公司原期权激励方式变更为由德明利光电提供等值现金结算的激励方案,公
司无需进行加速行权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
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注销不符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离职人员
所持有的共计 580,000 份股票期权。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鉴于公司已转让全资子公司德明利光电 85%的股权,德明利光电不
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3 人因在德明利光电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
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580,000 份。公司董事会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