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审议,
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
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
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
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 2022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
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
事会在作出有关关联交易决议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
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
以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促使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
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
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熊明良 罗中良 徐焕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