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00095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21 层
通讯地址:中国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21 层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
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其他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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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南筑华持有上市公司 45,508,59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8.45%,通过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该部分表决权委托
嘉兴天堂硅谷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之表
决权委托期限到期(2022 年 12 月 20 日到期)引起的,不涉及海南筑华持股数量的变
动。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之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海南筑华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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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欣龙控股、公
指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海南筑华 指 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嘉兴天堂硅谷 指 嘉兴天堂硅谷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表决权委托期限到期,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海南筑华可行
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
本报告书 指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指
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
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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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海口市海秀西路 160 号金湾花园 B2011 房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721282714P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郭开铸
海南永昌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85.00%;饶勇,持股 6.00%;庄春梅,持股
主要股东
食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销售;日用品销售;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信息咨询服务等。
经营期限 2000 年 1 月 14 日 至 2034 年 1 月 13 日
通讯地址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 2 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 21 层
通讯方式 0898-6858161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及高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兼职情况
海口市美兰区海 甸
欣龙控股董事、海 南
郭开铸 男 执行董事 中国 四东路 26 号银梦别 无
永昌和董事
墅 805 栋
海口市美兰区海 甸 海南欣安生物制药 有
郭颖嘉 女 总经理 中国 四东路 26 号银梦别 无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 总
墅 805 栋 经理
四川省江油市三 合
镇建设北路 213 号 绵阳弘和运商贸有 限
胥海江 男 监事 中国 无
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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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欣龙控股的股权外,不存在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筑华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5,508,59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45%)所代表的
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嘉兴天堂硅谷行使,委托期限自双方签订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根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委托期限届
满,上市公司尚未完成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则表决权委托期限自动延长至上市公
司完成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一年。由于委托期限内上市公司未
完成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委托期限已自动延长至协议生效之日起 3 年,即表决权委
托期限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届满,表决权委托自委托期限届满之日起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上市公司股票表决权委托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少上
市公司股份或权益的明确计划。若今后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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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海南筑华持有上市公司 45,508,59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的 8.45%,通过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该部分表决权委托
嘉兴天堂硅谷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之表
决权委托期限到期(2022 年 12 月 20 日到期)引起的,不涉及海南筑华持股数量的变
动。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之表决权委托关系解除,海南筑华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
增加。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有欣龙控股的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持有欣龙控股的股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份数量(股) 比例(%)
海南筑华 45,508,591 8.45 45,508,591 8.45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可支配表决权对应的 可支配表决权 可支配表决权对应 可支配表决权
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的股份数量(股) 的比例(%)
海南筑华 0 0 45,508,591 8.45
二、海南筑华与嘉兴天堂硅谷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海南筑华
乙方:嘉兴天堂硅谷
签订日期:2019 年 12 月 21 日
(1)授权股份
本次表决权委托所涉授权股份为《股份转让协议》所涉标的股份以外的甲方所持
上市公司 45,508,591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的 8.45%) 股份(以下简称 “授权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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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不可撤销地全权授权乙方,作为授权股份唯一、排他的独家代理人,全
权代表甲方自身,在委托期限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上市公司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就授权股份行使该等股份对应的如下股东权利。
(1)本协议项下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2 年(以下简称“委托期
限”)。
(2)委托期限内,若上市公司未来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则在上市公司完成非
公开发行股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为
准,下同)前,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所有
权、转让收益权等)出让授权股份的股东权益。
若在上市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甲方可以减持授权股份,但尚未减持部分
的股份之表决权仍继续委托给乙方。
(3)委托期限届满,但上市公司尚未完成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则表决权委托
期限自动延长至上市公司完成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日止,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在该延长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甲方可以减持授权股份,未减持部分的股份之表
决权仍应继续委托给乙方。同时,甲方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授权股份的二分之
一,否则甲方应将超额减持部分所获得收入的 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1)乙方在行使委托权利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自行投票表决。
(2)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政府
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甲方不得采
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妨碍乙方行使委托权利。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双方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补充、删除、解除或终止,均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
(3)双方同意,本协议应根据下列情况解除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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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协议》自动终止;
昌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5,170,810 股股份事宜项下约定的款项支付义务超过
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南筑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5,508,591 股,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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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
统买卖欣龙控股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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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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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郭开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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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查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上市公司证券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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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
欣龙控股(集团)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路 2 号帝豪大厦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欣龙控股 股票代码 000955
海口市海秀西路
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60 号 金 湾 花 园
公司 册地
B2011 房
增加 √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有 □ 无 √
化
变化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否为上市 公司实际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动 方 式( 可 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表决权委托)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筑华)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数量: 45,508,591
比例 持股比例:8.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海南筑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种类:表决权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增加 45,508,591 股对应的表决权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增加 8.45%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是 □ 否 √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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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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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郭开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