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星
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星光农机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郑敬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因此,同意提名郑敬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
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事项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需要,担保风
险可控,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 李路、王方明、严晓黎